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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許可新聞

匈牙利移民 實習居留許可

以實習為目的的居留許可可以發給第三國國民:

· 能夠提供證明已與特定其他法案規定的經批准的東道實體簽署培訓協議以在匈牙利境內接受培訓,並且東道實體提供書面承諾報銷開除費用的情況如果受訓人員在授權期限過後仍留在匈牙利境內——如果受訓人員沒有必要的經濟能力;

· 能夠提供在申請之日前兩年內獲得實習所需的高等教育學位或攻讀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證據;

· 誰能夠證明對培訓所需的語言有足夠的了解。

不得為實習目的簽發居留許可:

· 向難民當局申請難民身份,或向難民當局申請任何輔助形式的保護或臨時保護的任何第三國國民;

· 給予在匈牙利獲得難民身份或任何輔助保護或臨時保護形式的任何人;

· 流放者;

· 因事實或法律原因被暫停驅逐的任何第三國國民;

· 根據其他特定法律授權行使自由遷徙和居住權的任何人;

· 持有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的任何第三國國民,以證明歐盟任何成員國授予的長期居留身份;

· 在公司內部調動的情況下作為實習僱員來到工會的第三國國民;

· 為了以高素質工人的身份被接納加入聯盟的第三國國民。

提交申請及相關流程的信息

要求:填寫完整的表格,三個月前拍攝的面部照片,以及規定的附件,支付程序費。

請注意,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親自到當局面前,但因健康狀況無法出席的除外。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的,可以由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在提出申請時已滿六周歲的,應當在提出申請時親自到場。在移民當局面前確定未成年人的實際存在的責任在於法定代表人。

提交申請時,將採集申請人的面部肖像和 – 超過 6 歲 – 指紋以獲取帶有生物特徵數據的居留許可。受影響的第三國國民有義務遵守並強制容忍該程序。

除法律規定外,居留許可申請可提交給匈牙利的任何領事館官員,或在申請人永久或臨時居住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其他授權接受居留許可申請的地方提交。申請人國籍所在的國家。第三國國民可在申請居留許可時在入境前申請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而無需單獨提出申請。

如果地區管理局的決定支持居留許可的申請,則構成對簽發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的批准,並應通知主管領事館官員。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由主管領事官員根據地區管理局的決定簽發。

此外,請注意,有權獲得發給第三國國民的居留許可的 D 簽證是單次入境簽證,授權逗留時間不超過 30 天,因此我們建議您訪問國家總局的區域局了解外國人警務處負責在他們進入匈牙利後儘快找到他們未來的住所,以便獲得居留許可並登記此類匈牙利住所。

除了作為一般規則在匈牙利外交使團提交居留許可申請外,匈牙利法律還規定了在匈牙利提交此類申請的可能性。居住在匈牙利境內的第三國國民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匈牙利境內提交申請,可以向負責該第三國國民居住地的地區局提交居留許可申請。匈牙利,或者如果作為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 (EU) 2018/1806附件二所列國家的國民合法居住在匈牙利境內,或以家庭成員的身份與此類第三國國民一起。上述特殊情況尤其應包括因第三國國民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發生的與醫療、家庭團聚或職業活動有關的事件,並導致無法在通常規定的地點提交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的一般規定。

居留許可申請——如果申請是由免簽證國家的國民在其合法居留期間沒有簽證的情況下提交的——可以 在移民局的電子平台上 提交程序啟動. 

如果申請是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的,則為簽發居留許可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6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在該外交或領事館支付,或在特殊情況下在申請提交國的法定貨幣。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該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18,000 福林。延長居留許可的費用為10,000 福林

該程序的費用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區域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對於黃色支票,在“備註”欄中註明委託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案件類型為“申請居留許可”。

為確定申請而啟動的程序的行政時限為 21 天。地區管理局應在 60 天內裁定居留許可的申請。移民主管部門應當將居留許可文件郵寄給委託人。申請人如能證明其無法在所提供的郵寄地址收到居留許可文件,可親自到主管移民機關領取居留許可文件,但他/她必須證明這一點情況。

如果拒絕,可以在決定送達後 8 天內提出上訴,由一審當局提交,或向提交申請的匈牙利外交或領事館提出上訴。申請人在上訴中提出新的證據,在決定作出前知道的,或者沒有說明理由而提出上訴的,一審機關應當不審查案情,駁回上訴。

如果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上訴的行政服務費為2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支付,例外情況下,以提交申請的國家的貨幣支付,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為5,500匈牙利福林,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地區管理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在“評論”框中應註明委託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類型“居留許可上訴”。

申請時必須提交

證明居住目的的文件

· 與東道實體簽訂的培訓協議,根據特定的其他法案獲得批准,以及

· 高等教育機構的文憑或高等教育機構出具的證明活躍學生關係的證書,以及

· 語言能力考試證明中的語言證書或外語學習證明中的官方文憑,或其他可靠手段。

培訓協議應包括:

· 培訓計劃的描述,包括教育目標或學習內容;

· 實習期;

· 實習的安置和監督條件;

· 實習時間;和

· 受訓人員與接待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 東道實體承擔第三國國民在匈牙利境內逗留期間的責任,特別是在生活和住宿費用方面。

在實習計劃和主辦單位的申報資料是無濟於事能夠在這裡。

證明在匈牙利的生活資料的文件

如果第三國國民的合法收入或資產或其家庭成員的收入或資產足以支付其在一百八十天內居住超過九十天的生活費用,則該第三國國民被視為有足夠的資源支付他們的生活費用,包括住宿、回程以及必要時的醫療保健。

生計需求尤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驗證:

· 獎學金支付證明;

· 銀行賬戶中的資金;

· 其他文件;

· 如果第三國國民在匈牙利的居住是由他/她的家庭成員資助的,則需要核實家庭關係,並提供證明該家庭成員有能力提供支持的文件證據。

真正的匈牙利家庭住址通知

以實習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中註明真實的匈牙利地址作為住宿地點。對於通知,不需要單獨的文件。

證明存在全面健康保險的文件

申請居留許可時,申請人應提供獲得綜合醫療保險服務的證明(特別是根據有關社會保障體系的其他特定立法、國際協議或特定協議),或者他/她有必要的財政資源來支付此類服務的費用。

證明退出條件的文件

退出條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驗證:

· 有效護照或第三國國民返回其原籍國或其指定國家所需的許可證;

· 有效的出境機票,或購買此類機票的足夠資金,或第三國國民合法使用的交通工具。

如果申請被拒絕,第三國國民必須隨申請一起提供一份聲明,承諾自願離開歐盟成員國的領土。

此外,未成年的第三國國民應提供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計劃逗留期間允許其在匈牙利逗留的證明。父母同意可以通過在私人文件中執行的聲明來證明,代表決定性的證據或真實的文書,帶有匈牙利語或英語翻譯。

在此過程中,移民當局可能會要求提供除強制性附件外的其他文件,以確定案件的相關事實,並可能採取進一步的程序步驟。行政時限不包括從收到補正通知到履約之間的時間長度。申請提交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能夠以郵寄或電子方式附上文件。如果申請是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的,則補缺通知和遺失文件的提供也將通過電子方式進行。

有效期

實習居留許可的有效期:

· 最長為六個月,不得延長。

· 對應於實習期,如果培訓協議的期限少於六個月。

但是,應考慮旅行證件的有效性,因為一般原則上確定授權居留期限應使第三國國民旅行證件的有效期至少剩餘三個月。授權居留期限屆滿的時間。

應計的權利和義務

• 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有權免簽證入境,並有權在一百八十天內在申根成員國境內居留不超過九十天。

• 第三國國民應保留住宿登記表的副本,以證明符合登記要求。第三國國民必須妥善保管收到住宿地點通知後收到的確認單,並始終隨身攜帶。第三國國民搬遷時,應當在三天內參照新的居住地所在地,通知地區管轄局。

• 持有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應報告在匈牙利境內出生的孩子(也是第三國國民),並同時提供以下信息:

– 法律規定的兒童自然身份資料; 

– 兒童旅行證件的詳情; 

– 孩子的住所地址或家庭住址。

• 第三國國民有義務毫不拖延地向移民當局報告[國家外國人警務總局區域局、任何警察局,或在國外逗留時的匈牙利主管外交或領事使團],如果他們的旅行證件或居留證丟失、被盜或毀壞。移民當局應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此類報告。如果隨後找到了推定丟失並報告的旅行證件,應立即通知移民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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